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

生活公約之提醒


  1.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:住戶不得於...樓梯間、共同走廊、防空避難設備(地下停車場)等處所堆置雜物(即淨空),違者可依法裁罰 4~20 萬元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至其改善為止。
  2. 依本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:本社區汽機車位停放以一車一位為原則,不得併停車輛超出自己車格線外。


※如發現住戶有上述違規事實,請向櫃台反應,我們將立即勸導,以維整體住戶良好的生活品質。

檢視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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